疑犯的緘默權利和警察拘捕權力

疑犯的緘默權利和警察拘捕權力

警員亦有權向被截停人士作出調查,但根據普通法,疑犯享有保持緘默的權利(right to remain silent),縱使警員有權作出查詢,該名人士亦有權不作出任何回應。若該名警員於截查後有合理理由相信被截查的人士干犯了或將會干犯任何罪行,法例賦予並要求該名警員即時向該名人士作出拘捕的行動。

拘捕的行動包括向該名人士宣告受嫌的罪行,並向該名人士宣讀拘捕警誡。警誡的內容大致是:「依家唔係事必要你講,但無論你講啲乜嘅,我都可能將佢用筆錄底,日後可能作為呈堂証供用。」正如警誡內容所述,被捕人有權不作出任何的回應,因為這是普通法賦予任何被捕人士保持緘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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