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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權力:套取指模、拍照
警察的權力:套取指模、拍照
警察套取指模、拍照的權力 ,除了供警察存檔之外,還供警察比照刑事記錄查案底,比對罪案現場所得疑犯留下的指模,和供證人辨認。
《警察條例》規定任何警務人員可以依法替根據此條例或其他條例被捕的人及被定罪的人照相、套取指模及量度身高體重。不過,如果法庭上受審後,那人被法庭宣判無罪釋放,而那個人以前未有被定罪.應該毀滅所拍攝的相片(包括底片及沖曬出來的照片)、指模及身高體量記錄、或將之交與那人。
一個依法被捕的人如果拒絕印蓋指模時,警務人員可使用武力,套取指模時可控其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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