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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律師

  • 刑事案主管‧鄧達明律師‧免費電話諮詢62488888
    ‧葉謝鄧律師行合伙人
    ‧香港執業律師
    ‧香港律師會會員
    ‧處理刑事案經驗豐富
    ‧明愛向晴軒《衝出債網》顧問律師
    ‧曾接受多個傳媒訪問:TVB、蘋果日報(改名契)、太陽報(「多契」樓)
    ‧城大榮譽電腦工程學士
    ‧城大專業會計深造文憑
    ‧英國曼城大學法律深造文憑
    ‧港大法律專業進修文憑
    ‧電腦學會會員
    ‧認可資訊科技審計人員
    ‧IT話咁易技術顧問團成員
  • 刑事案‧資深顧問‧謝連忠律師
    ‧葉謝鄧律師行高級合伙人
    ‧曾親辦多宗嚴重刑事案:謀殺、藏毒、搶劫
    ‧曾代表客户樞密院進行上訴,親赴英倫樞密院
    ‧執業16年
    ‧曾多次擔任港台城市論壇、政黨論壇講者:題目包括盜版刑事化、網上盜載刑事行為、添喜大廈事件、包二拉刑事化
    ‧香港執業律師
    ‧港大社會科學榮譽學士
    ‧倫敦大學法律榮譽學士
    ‧港大法律專業進修文憑
    ‧《香港電子法律》作者
    ‧公開大學李嘉誠學院提供律師會認可的法律持續進修課程講師,題目包括電訊法規、電子交易和個人資料私隱
    ‧太陽報《監察網》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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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謝鄧律師行刑事辯護、求情和保釋法律服務

七間律師行:旺角(雅蘭).旺角(銀高).觀塘.沙田.灣仔.荃灣.元朗

刑事案底揹足一世、坐監抱憾終生:

觸犯刑事罪行後果嚴重,輕微罪行即使是以「守行為」或「罰款」了結,但卻留下畢生不能磨滅的刑事案底,一生不能獲發「良民証」。

很多人誤以為輕微罪可以在三年後「洗底」,看法錯誤。因此,如果沒有犯罪,切勿隨便認罪,以免後悔莫及。請參考刑事專題:刑事案底須知

固然,若有行差踏錯,亦應勇於承擔,希望得到法官體諒同情,判予輕刑。

資深大狀清洪:

資深大狀清洪是香港數一數二的出色刑事大狀,權貴富豪惹上官非,除了要找高人指點迷津外,還爭相聘請他辯護,不認罪則望求「打甩」,認罪則希望無須坐監,一宗案件,可以過百萬花費。名藝人謝霆鋒是最佳例子,娛樂圈的陳小寶亦因清洪技倆而脫罪,技驚全港。

我們的律師刑事辯護經驗不能與清洪相比,但你若有錢,我們可以代你聘用。固然,殺鷄焉用牛刀,垃圾虫的罪行豈會找清洪代辯!更何況,犯事者傾家蕩產也未必夠錢請得起清洪。請參考刑事專題:如何脫罪或獲得輕判?

你若有疑難,怎麼辦?

若有疑難,請致電鄧達明律師(電話:62488888),與他傾談你被控的困擾,尋找最佳的處理辦法,諮詢不收費用:

認罪還是不認罪好?
‧聘請那一位大狀?
‧與警方談判「簽保守行為」的成功率。

我們曾經辯護過的刑事罪,數量和種類繁多,經驗包括代表客戶上訴直達終審庭。本行尤特別擅長於辯護電腦罪行、偷竊、非禮、侵犯版權和毆打一類的案件。是法援署名冊上的律師,可接辦法援委託的各級案件,包括終審庭。

位於荃灣南豐辦事處大型外牆橫額

03葉謝鄧律師行為求客戶輕易和快捷地得到律師的刑事法律支援,於荃灣南豐中心辦事處對外的力生廣場租下外牆橫額,方便市民在第一時間內找到我們的律師。

我們的作風是:

‧公開‧透明
‧認真‧專業。

無案刑事底的簽保守行為

在刑事案件的判罰當中,俗語所稱的簽保守行為可分為兩類:

1. 有條件的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

法庭會要求當事人在一段時間內,通常是一年至年半的時間,不再犯事,如果犯事的話,便要向法庭繳罰款項,由500元至2000元不等。

有條件釋放的執行方式:當事人承認控罪,或在法庭被判有罪之後,由法庭宣判的刑罰。判罰雖然輕微,當事人也是有刑事案底,申請不到《無犯罪紀錄証明書》(俗稱良民証)。因為這類判罰輕微,當事人可以得到《罪犯自新條例》的優惠,如果在定罪的三年內不再犯事,他便可以在很多情況下,說自己沒有刑事案底。

2. 沒有刑事案底的簽保守行為:

裁判司是因《太平紳士條例》所給予的權力,可在當事人不獲定罪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簽保守行為。由於當事人並沒有承認控罪,是無刑事案底的,可以得到良民証。但紀錄會存在警方的檔案中,假如在簽保期間再次犯事,便會被罰,但仍舊會被視為首次被定罪。

無案底的簽保,只會限於一些輕微的控罪並環境特殊的因素,例如是當事人年少,只得十五歲左右,加上是沒有犯過事,甚至是精神上有問題的緣故。

辯護原則、當事人基本權利

刑事案中當事人享有頗多基本權利,我們對此深具掌握。

多項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已透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適用於香港)第14條的辯護原則,已納入以下內或被普通法所吸納:

1、《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及
2、《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第221章附屬法例D)。

《基本法》保證這些權利

《基本法》保證這些權利予以保留,它們是:

  • 法庭上人人平等
  • 受獨立無私依法建立具管轄權的審裁機關公平公開審訊的權利
  • 極嚴重案件須由陪審團審訊的權利
  • 假定無罪
  • 舉證責任在控方
  • 以無合理疑點作為舉證的準則
  • 獲迅即詳細告知控罪的性質及因由的權利
  • 獲給予充分時間準備辯方的案
  • 可由律師代表的權利
  • 不得無故推延受審的權利
  • 獲得法律協助的權利
  • 到庭受審的權利
  • 傳召證人並確使證人出庭的權利
  • 盤問控方證人的權利
  • 免費獲得傳譯服務的權利
  • 法庭上保持緘默的權利
  • 針對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的權利
  • 不可因之前被判有罪或無罪的同一罪行再次受審或判罰的權利;以及
  • 在候審或上訴期間獲得保釋的權利(批准與否,須視乎被控罪行的嚴重程度和各有關情況而定)。

陪審團(jury)制度

原訟法庭嚴重的刑事罪案

《基本法》明文規定陪審制度的原則予以保留。

極嚴重的刑事罪案,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和某些毒品罪行,均由原訟法庭法官會同陪審團進行審訊。下級法庭,如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審訊不設陪審團。

陪審團通常由7人組成,但也可經法官下令由9人組成。被告是否有罪,由陪審團決定。法官會籲請陪審團在作出裁決時力求意見一致,然而,陪審團可按5對2或7對2的大多數票作出裁決。

死因研訊

死因研訊的目的是要確定死者的身分、死因和與死亡相關的情況。某些案件必須由死因裁判官會同陪審團進行研訊。至於其他案件,死因裁判官也可決定是否有需要與陪審團一起進行研訊。死因研訊的陪審團由3人組成。

律政司司長負責刑事檢控

香港的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司長全權負責。應否對某宗案件或某類案件提出檢控,是由律政司司長及代其提出檢控者決定。

律政司司長在決定是否提出檢控的考慮

在檢控案情嚴重或複雜的案件或涉及艱深的法律論點的案件時,警務人員及其他執法人員可向律政司司長或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政府律師徵詢意見。律政司司長在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時,會考慮兩點:

  • 第一,是否有充分證據支持提起法律程序?
  • 第二,如果是有的話,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在作出決定時,律政司司長無須受制於行政部門的任何指示或指令。

簡單的案件由警方或其他調查機關處理

實際上,簡易層次的檢控工作大多涉及簡單的案件,可由警方或其他調查機關處理(廉政公署、海關),無須律政司司長特別介入,而且所有案件均在裁判法院經由高級法庭主任代律政司司長審閱。

7天辦公接見:旺角.觀塘.荃灣.元朗假日辦公

  • 熱線:
    旺角 66899999 荃灣 62488888 觀塘 68299999 元朗 62399999 星期日及假日照常辦公: 朝11時至至午4時半

七間律師行:遍佈香港.九龍.新界.旺角.觀塘.荃灣.元朗假日辦公

  • 七天工作周‧服務蓋全港
    香港灣仔律師行:82099999(灣仔地鐵站)
    灣仔軒尼詩道中國海外大廈20樓

    旺角(雅蘭)律師行:66899999(旺角地鐵站MTR: E1))
    彌敦道雅蘭中心一期1107,1127-8室

    旺角(銀高)律師行:64288888(旺角地鐵站MTR:A1)
    彌敦道707-713號銀高國際大廈19樓(工業貿易署對面)

    觀塘律師行:68299999(觀塘地鐵站)
    開源道63號福昌大廈2字(滙豐對面.近APM)

    荃灣律師行:62488888(荃灣地鐵站)
    南豐中心23樓

    沙田律師行:67599999(沙田火車站)
    新城市中央廣場二座21樓2109室(宜家傢俬樓上)(沙田火車站步行3分鐘到達)

    元朗律師行:62399999(元朗輕鐵站)
    元朗匯豐大廈7樓701室(匯豐銀行樓上)

17律師各具法律擅長‧七天工作周‧服務蓋全港

  • 律師各有所長‧按此往:ytt.com.hk。保証唔會瓜分您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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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坤:中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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